徵才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3-12~2019-03-25 |
資格條件 | 1. 高考三級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其他職系之職務,並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以現職人員為優先)。 2. 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對人力資源、公私協力、研究考核等專業領域之學理及實務具基本認識,並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或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為優先(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備審)。 3. 熟稔office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與運用,並具良好之方案規劃及公文寫作能力,且能主動積極學習,掌握作業時效。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 訓練機構聯繫交流與合作事項。 2. 本學院內部稽核相關業務。 3. 辦理內部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控管等綜合性業務。 4. 協助辦理人力資源專題研究。 5. 辦理年度交辦研習班期活動。 6. 其他交辦工作事項(本學院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請檢具以下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資料影本(如英語能力檢定資料);(2)自我推薦函(A4紙張格式直立橫式繕打,內容約500至1,000字,須具體簡要說明個人所具資格條件、處理前列工作項目之知能、公務生涯之自我期許及抱負)。 2. 應徵資料於108年3月2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寄至「10660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人事室收」,並請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組臺北院區科員職缺,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筆試(以電腦作答)事宜,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3.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用期限為3個月。聯絡人:人事室范小姐,聯絡電話:(02)83691399分機8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