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個案管理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9-03-13~2019-03-29 |
資格條件 | (一)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二)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原則。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經歷者,亦可。(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四)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及撰寫能力。 (五)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
工作項目 | 協助本監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說明如下:(一)協助推動個案管理。(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依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等。) (二)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如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以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相關資源。)(三)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四)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地點:97362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6段7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表及簡章,請至本監網站下載(http://www.hlp.moj.gov.tw)。(二)履歷表(含自傳)。(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學院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2.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四)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1. 我國人民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的正反面影本。(五) 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二、補充文件:得依各職缺提供補充文件或資料。三、以上資料逾期或不全及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視為不符資格。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不符合報名資格者請勿寄送。四、送件方式:(一)一律採通訊報名,相關表件以掛號郵件108年3月29日前寄達本監(地址:97362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6段700號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教化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若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監教化科:(03)8521141分機334黃教誨師或分機331曾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