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商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8-15~2017-08-18 |
資格條件 | (一)具大學院校化學或化學工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位。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符合徵才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化工類商品、農畜水產品檢(試)驗及行政事務等相關業務。 (二)化工類商品、農畜水產品檢(試)驗設備之維護及實驗室之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700臺南市中西區北門路1段17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含自傳1篇,附照片及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5.現職派令影本(非現職公務人員者免附)。 6.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9.專長能力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10.英語檢定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二)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以上文件請於106年8月18日前寄至700臺南市中西區北門路1段179號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技佐職務」、白天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6-2264101分機222 洽侯專員。 (三)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