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 徵求 技佐~2017-08-18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商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7-08-15~2017-08-18
資格條件 (一)具大學院校化學或化學工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位。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符合徵才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化工類商品、農畜水產品檢(試)驗及行政事務等相關業務。
(二)化工類商品、農畜水產品檢(試)驗設備之維護及實驗室之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700臺南市中西區北門路1段17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含自傳1篇,附照片及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5.現職派令影本(非現職公務人員者免附)。
6.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9.專長能力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10.英語檢定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二)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以上文件請於106年8月18日前寄至700臺南市中西區北門路1段179號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技佐職務」、白天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6-2264101分機222 洽侯專員。
(三)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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