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不足額錄取)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07-12~2017-07-17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歷畢業,高考三級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備工程相關背景尤佳。 |
工作項目 | 1.管理本府標案管考系統 2.統籌彙辦召開本府標案進度管制會報並列管處理情形 3.簽辦本府列管標案獎懲案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6)年7月17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等學經歷證件(影本),郵寄至本會人事室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經建行政職系組員職缺)」字樣。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會將進行筆試,並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未達80分以上不予錄取。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報名期間:106年7月12日至7月17日。 郵寄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6樓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室) (六)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連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