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人員(公有拖吊場司機)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8人,備取8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8-01~2018-08-07 |
資格條件 | 1、國中(含)以上畢業。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3、需具備職業大貨車(以上)駕駛執照。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思想純正、無不良紀錄、具工作熱忱。5、其他詳如簡章。 |
工作項目 | 執行本局業管拖吊勤務、特種勤務、各類緊急事故車輛拖吊及拖吊場管理之行政工作等勤務,另需24小時輪值(依各拖吊場實際勤務排班)。 |
工作地址 | 本局所屬公有拖吊場(由本局依實際缺額補派)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交通警察大隊網站(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1084-48569-27.html)下載使用,並依甄選簡章規定繳交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107年8月7日以前(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掛號或逕送「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收發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司機)及白天聯絡電話】,若應徵資料提供不實之情事,雖經錄取亦撤銷資格,並究責相關法律責任。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實務操作測驗,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實務操作測驗。如無法聯繫或實務操作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三、如有疑問,請洽本局交通警察大隊聯絡人蔡先生,聯絡電話:(02)22255999分機4539,電子信箱:Q69430@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