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徵求 辦事員~2018-08-07

徵才機關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會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預估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18-07-31~2018-08-07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符合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
三、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一、社區業務(會務、才藝競賽、趣味運動會、幹部研習、守望相助隊考核)。
二、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管理業務。
三、全民健保及國民年金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苗栗縣頭份市中山路232號)。
聯絡E-Mail h011@dns.toufe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107年08月07日(星期二)下班前,檢具資料親送或逕寄351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務必於107年08月07日下午5時前送達),苗栗縣頭份市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7)663038-1220或1222。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檢具資料:(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自傳等資料,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二)、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證件影本各1份。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一切後果。為『個人資料保護』,請應徵者隨函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未附回郵信封者,將由本所另行銷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若干,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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