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警正三階至二階)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6-12~2018-06-14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或警正三階)合格實授有案。 (四)具備海巡機關海務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五)最近3年年終考績須為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海域巡防勤務、人力部署等相關工作規劃。 (二)海域任務演習、專案演訓等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129號 |
聯絡E-Mail | wei1102@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警察人員如經錄取,均以警察官派任。 (二)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2)最高學歷證件(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7)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除第1項外,皆為影本),郵寄至本分署人事室辦理報名(郵寄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129號)。 (三)郵寄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巡防科專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至107年6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人:鍾小姐(02)29406341轉分機361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