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徵求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2021-12-16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薪點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折合新臺幤34,916元)
職稱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54-南投縣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12-08~2021-12-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二、具有法制或消費者保護法相關知識者尤佳。
三、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停業中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亦不得兼任)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法制相關工作。
二、消保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消費者服務中心)。
聯絡E-Mail za-10460@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應繳附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履歷表格式請自銓敘部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四)以上文件請於110年12月16日前郵寄達(或親送達)至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收(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或以電子郵件寄至za-10460@mail.taipei.gov.tw。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法務局職務代理科員」字樣。
(五)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如未提供足額回郵信封,恕難郵寄返還)。
(六)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七)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本局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二、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消費者服務中心王小姐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1321;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1321);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7822;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7822酈小姐)。
附則:
(一)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www.legalaffairs.gov.taipei/)。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二)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本局錄取標準為面試成績前3名,但平均未達80分之人員不列入機關首長圈選名單),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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