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2-13~2021-12-20 |
資格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醫學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具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證書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法醫病理研究發展工作,包括法醫病理實驗室認證、科技計畫等。 (二)協助法醫師解剖鑑定、學習法醫解剖鑑定實務。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地址:235016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
聯絡E-Mail | tpa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依序檢具: 1.報名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 3.親筆書寫自傳(請務必詳實填寫)。 4.學歷證件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醫師證書(雙面影印含背面執業登記)、如有解剖病理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請一併檢具。 7.切結書及醫師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110年12月20日前郵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人事室收。並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徴助理研究員】。 (二)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地址:235016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逾期(以郵戳為憑)退件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於110年12月30日前公告本所網站並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另請至本所網址https://www.tpa.moj.gov.tw/ (最新訊息/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相關表件資料)。 (四)所附資料如有虛假,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 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30-12:30及13:30-17:00)洽詢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2266555分機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