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07~2021-04-16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以下條件皆須符合):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1.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所畢業。 2.領有護理師證書。 3.區域以上教學醫院出具N2以上臨床護理能力進階證明(詳如資績評分之職務證照)或『麻醉訓練證明』者,或效期內之專科護理師證書者,或區域教學醫院擔任護理人員10年以上者(年終考核A等至少7年以上)。 4.現任職同一教學醫院護理相關服務已連續滿3年以上者(不同醫院不可加 總)。 5、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及法定傳染病者。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臨床護理;錄取後配合機關需求安排工作地點、內容與排班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
聯絡E-Mail | hhl@mail.tyg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 最高護理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護理醫療臨床服務證明書。5.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6.最近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紀錄影本(非現職人員免附)。7.身心障礙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證明書影本(無則免)。8.護理職務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詳情請查本院網站:(http://www.tygh.mohw.gov.tw)。人事室電話:(03)3699721#4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