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候補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1-09~2021-11-1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服務熱忱與獨立思考,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3、具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造林檢測。 二、 公廁清潔維護開口契約採購案。 三、 地方創生業務。 四、 農特產品採購與農業行銷推廣。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證件:檢具履歷表(請填寫自傳,敘明以往工作經驗,表末請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經歷、身分證正反面(請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等證件,並註明白天連絡電話及手機號碼。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www.personnel.ntpc.gov.tw)→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案相關表件→本屬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下載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2、報名方式及期限:採通訊報名,於110年11月18日前掛號郵寄至23241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經建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現疫情全國二級警戒,資料原則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再舉行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後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有效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3、僱用期間:預計自111年1月3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 4、薪資報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台幣34,916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5、連絡人:2665-7251轉224 陳小姐 6、本所備有員工宿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