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
職稱 | 科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6-28~2021-07-16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須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律師資格或從事法制相關知能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市自治法規及本府各機關行政規則之研議、審查、公(發)布及法制作業之研究與會辦等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具意願者,請於110年7月16日前(郵戳為憑)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及簡要自傳(自傳500字以內,並以A4繕打後e-mail至vivik725@taichung.gov.tw)等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局法制行政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報名,並請敘明應徵職稱。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限:自實際通知到職日起至111年8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 (四)報名文件請用影本,相關資料如未獲錄取亦不退還。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