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徵求 組員~2020-03-2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3-18~2020-03-25
資格條件 須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經驗者。
(二)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原住民族文化保存與推廣、教育發展、語言復振等相關事項。
(二)原住民族藝術、體育及其他人才培育等相關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聯絡E-Mail 11850@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09年3月2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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