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0-03-18~2020-03-25 |
| 資格條件 | 須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經驗者。 (二)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一)原住民族文化保存與推廣、教育發展、語言復振等相關事項。 (二)原住民族藝術、體育及其他人才培育等相關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
| 聯絡E-Mail | 11850@mail.taipei.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09年3月2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