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徵求 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4-16

徵才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其他
職稱 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暫定各5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4-12~2021-04-16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三) 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四) 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公文簽辦。
(二) 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
工作地址 本關所屬辦公處所(本關通關大樓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
聯絡E-Mail 009303@customs.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0年4月12日至110年4月16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 應備證件:1.甄選資料表(請自「臺北關外部網路」「最新消息」下載,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5.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上開文件,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並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甄選資料表務必寄送紙本,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職務』。
(三)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四) 僱用期間:1.約僱職務代理人:視代理職缺之留職停薪期間而定。2.約僱人員(豬瘟查緝專案):自僱用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考核未獲續僱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待遇: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薪點,34,9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 寄送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人事室)電話:03-3834265轉546,謝小姐。
(七) 注意事項:獲僱用人員必要時應業務需要,須配合「假日輪值」、「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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