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徵求 辦事員~2021-11-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11-24~2021-11-3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普考或地方特考四等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熟office各項文書軟體操作,工作態度積極且有學習意願,並具資料蒐集、處理能力。
三、具備新聞稿撰寫、網路媒體行銷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公共關係室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聯絡E-Mail tyccb255@ty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線上化、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檢定及格等證件。
(六)如具新聞稿撰寫、網路媒體行銷等相關經驗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資料不完整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職缺聯絡人:桃園市議會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91分機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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