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股長~2025-09-0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9-01~2025-09-05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
(三)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曾)敘(相當)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擔任人事人員年資5年以上、具警察人事工作經驗並曾任警察機關薦任第七職等主管職務者尤佳。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聯絡E-Mail younger750403@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
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
2、最後1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如有疑問,請洽03-3375954,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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