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8~2025-09-04 |
資格條件 | (一) 新聞、博物館、文化藝術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 具新聞處理或博物館管理經驗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及未符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新聞處理與媒體連繫事宜。 (二) 辦理司法博物館館務營運與行政管理事項。 (三) 須配合台北、台南兩地出差。 |
工作地址 | 本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與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307號 司法博物館。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請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含自傳並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銓敘部審定函及現職派令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影本。 (六)其他專業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迄民國114年9月4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專員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黃信捷科長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643。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