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0~2025-10-27 |
| 資格條件 | 1.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形。 2.大學畢業,但以地政等相關科系所尤佳;會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政檔案文書管理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及所轄地區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性別不拘,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0月27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經歷及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郵寄至本所第四課辦理報名(地址:420211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3樓;聯絡電話:04-25263188#501張課員),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職務」。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視需要擇時間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3.本案甄選正取一名、備取一名,正取於本所通知後十日內到所報到,逾期則由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 4.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5.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地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月薪:新臺幣31,993元。 7.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周休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