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220薪點,折合新台幣30,602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7-08~2025-07-11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公務機關約僱或職務代理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各村行政管理及一般民政業務、支援本所課室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
聯絡E-Mail | a720017@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 1、甄選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甄選簡要自傳。 5、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6、切結書1份(請於附件下載)。 (二) 報名時間及方式:114年7月11日前將報名資料以下列方式之一進行報名: 1、掛號郵寄本所人事室收(地址:92941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以郵戳為憑,並請來電確認:08-8612501轉208)。 2、親送本所公文收發處(由收發人員加蓋章戳後才算)。 3、親送本所人事室。 (三)注意事項: 1、本職缺甄選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權責機關核定生效之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3月下旬;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則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 2、本次甄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通知進行面試,應徵者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 3、參加應徵者報名逾期、證件不齊全(經通知補件後仍未於期限內補齊)均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及寄還資料(如須寄還報名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