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技佐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4~2025-07-1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辦理國有財產業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
工作項目 | 國有財產管理勘查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2號4樓) |
聯絡E-Mail | ah9819@fnp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4年7月11日下班前送達,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需完整)學歷及經歷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如役畢請附退伍令影本,郵寄33023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2號4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例如:應徵約僱人員)。 (二)本職缺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考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三)每月薪資報酬為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元34,775整。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如本次甄試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五)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有疑問請電(03)3379156轉分機101劉股長。 (六)甄試日期地點:視報名情形另訂面試舉行日期及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