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僱管理員(會計室) |
職系 | 無 |
名額 | 1人(正取1人、備取2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5~2023-08-04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專科以上學校商學相關科系畢業者。 (三)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規定者尤佳。 (四)具電腦office軟體操作能力。 (五)具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職能證書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保管款(含集會遊行保證金)及保證書之審核、記帳、製表。 (二)保固金維護案、沒入保證金之審核、登帳、製表。 (三)懸帳。 (四)一般性補助款調查表及第一、二預備金調查表。 (五)審計處查核意見彙復及審計處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有關增進財務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回復。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聯絡E-Mail | cz_pres@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2年8月4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學歷證件等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臨僱管理員(會計室)」,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蕭小姐02-27208889轉8124。 (二)報名應繳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項下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職稱及報酬參考表敘薪,採彈性薪點(280薪點-310薪點),新進人員須自最低薪點起支(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並依年終考核規定晉級,並以晉至年度進用計畫所列最高薪點為限(310薪點)。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增列候補2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