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人員(共管科) |
職系 | 無 |
名額 | 1人(正取1人、備取2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5~2023-08-04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工作相關經歷者。 (三) 具備能力:WORD、EXCEL、具備網際網路應用等文書處理能力。 (四) 具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職能證書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人行道工程業務。 (二) 斜坡道、人行道認養、露天座等申請業務。 (三) 參與式預算業務彙整、1999、市政信箱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聯絡E-Mail | cz_pres@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2年8月4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學歷證明及工作證明等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聘用人員(共管科)」,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蕭小姐02-27208889轉8124。 (二)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證明文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須載明工作期間及工作內容。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請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人員之工作,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或進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期滿或進用原因消滅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標準,以328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42,541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