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清潔隊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清潔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6-26~2023-06-29 |
資格條件 | 一、國民小學(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以上,性別不拘,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含國民兵及補充兵)。 三、體力足以勝任工作事項,具工作熱忱,合群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最近三個月之體格檢查合格檢查表及B、C肝炎抗體之檢驗證明資料(可於錄取後補繳)。 五、清潔人員除應具備前項各款條件外,並須具備工作所需之技術專長,經考驗合格:須具備機車或普通小型車以上執照,惟具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且駕駛經驗者或具有車輛維修技術證照者尤佳。 六、本次甄選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與28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依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且須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報名:(一) 曾在公務機構工作,受免職或解僱處分者。(二) 吸毒或注射毒品者。(三)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含緩起訴、緩刑)。 七、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 |
工作項目 | 從事清潔車輛駕駛、保養修護、清掃街道、溝渠清疏、清理廢棄物、資源回收、環境消毒、登革熱防治及上級交辦等工作。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清潔隊(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1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許清哲 連絡電話:06-9991581 報名方式:一、一律採用現場報名,報名自112年6月26日起至112年6月29日止(封面註記應徵清潔隊員)逾期或封面未註記應徵清潔隊員者無效;體檢及申請無受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文件 (錄取者後補) 。二、甄選簡章公告:112年6月26日起至112年6月29日止(共計4日)公告於事求人網站,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列印或至本所清潔隊免費領取。 ※其他未盡事項及應繳文件請詳閱甄選簡章,應繳文件屬影印本者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資料檢附不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