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徵求 法官助理~2023-06-05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
職稱 法官助理
職系
名額 依考試成績順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若干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23~2023-06-0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資格;或大學法律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者。具外語能力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二、甄選方式:口試,就應試人員有關法律、專業知能、才識、言詞及一般常識,綜合評分。
三、甄選結果:擇優錄取,本院認為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甄選結果並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刑事案件量刑之相關行政事項。
(二) 協助法官辦理刑事類司法行政業務。
(三) 其他交辦事項。
二、待遇:依據「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辦理,每薪點折點率目前為129.7元。
工作地址 司法院刑事廳(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1份(報名時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地址、電話或手機號碼,通知不到者,自行負責。)
(二)資格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影本(如以國外學歷報考者,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各1份)、律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以上證件錄取後核驗正本,如與影本不符,註銷錄取資格)。
(三)現(曾)任法官助理期間年終考核通知書及服務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無免附)。
(四)自傳(字數600字以內,含求學過程、職涯規劃、特殊經歷及專長、嗜好及興趣、報考原因及將來志向等並以電腦製作)。
(五)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將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後之黏貼單)。
(六)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件影本1份(無免附)。
(七)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八)其他證明文件(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應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
(九)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以上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不得參加甄試。
二、其他事項:請詳閱遴選簡章。簡章及報名表等,登載於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2年06月05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刑事廳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助理」字樣)。
(三)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252 謝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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