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法官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依考試成績順序擇優正取1名,備取若干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23~2023-06-05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資格;或大學法律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者。具外語能力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二、甄選方式:口試,就應試人員有關法律、專業知能、才識、言詞及一般常識,綜合評分。 三、甄選結果:擇優錄取,本院認為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甄選結果並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刑事案件量刑之相關行政事項。 (二) 協助法官辦理刑事類司法行政業務。 (三) 其他交辦事項。 二、待遇:依據「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辦理,每薪點折點率目前為129.7元。 |
工作地址 | 司法院刑事廳(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1份(報名時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地址、電話或手機號碼,通知不到者,自行負責。) (二)資格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影本(如以國外學歷報考者,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譯本各1份)、律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以上證件錄取後核驗正本,如與影本不符,註銷錄取資格)。 (三)現(曾)任法官助理期間年終考核通知書及服務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無免附)。 (四)自傳(字數600字以內,含求學過程、職涯規劃、特殊經歷及專長、嗜好及興趣、報考原因及將來志向等並以電腦製作)。 (五)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將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後之黏貼單)。 (六)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件影本1份(無免附)。 (七)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八)其他證明文件(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應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 (九)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以上資料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不得參加甄試。 二、其他事項:請詳閱遴選簡章。簡章及報名表等,登載於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2年06月05日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100203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刑事廳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助理」字樣)。 (三)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252 謝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