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代理人(約僱留停職代至1141230)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2~2025-07-2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3.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1.性別平等、女權相關彙辦業務。 2.秘書室登記桌代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公園處秘書室文書股 上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近捷運台大醫院1號出口) |
聯絡E-Mail | db-1379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29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所列資料(學歷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秘書室文書股張股長,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219。 6.待遇:新台幣38,948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約僱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期間為: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