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徵求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2025-07-28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14~2025-07-28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工作項目 (一) 國內食品製造加工廠查核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二) 督導及協調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食品工廠之稽查。
(三) 食品製造加工廠海外查核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四) 工廠查核業務與人員訓練之規劃及推動。
(五) 協助外銷經加工食品(添加物)之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及自由銷售證明等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A棟(北區管理中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114年7月28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及郵遞區號地址,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含大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楊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或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須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給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給328薪點(約45,624元)。
(四)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楊先生 02-2787-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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