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6~2025-06-23 |
資格條件 | 一、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二、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以上學位。 三、具備相關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處理基本能力。 四、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其他事項: 1、依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5等280報酬薪點僱用,預估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2、本(114)年僱用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每年依教育部聘僱人員年終績效評核作業要點評核決定次年是否僱用。未獲僱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
工作項目 | 一、本部收文分文作業。 二、本部發文作業。 三、本部印信用印事項。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 |
聯絡E-Mail | chn1312@mail.mo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附履歷表(格式不限,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工作服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等資料,最遲於公告截止日當日以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秘書處文書科許小姐收執(地址: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本案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2)7736-6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