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6-18~2025-06-25 |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建築工程、營建工程、土木工程、都市計畫、室內設計、景觀或園藝設計、水保大地、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海洋工程等科系畢業,於上述領域工作滿6個月以上或曾於公務機關任職3個月以上者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前科紀錄,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各項業務加班者。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e-mail、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六、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災害緊急搶險搶修、防汛機具維護、砂包製作等派工。 二、民眾申請臨時性吊掛工程使用道路路證審查業務。 三、路燈換裝及維護案之民眾陳情,公所配合確認完修線上結案。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北區永興街301號(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 聯絡E-Mail | north50012@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案聯絡人:本所人事室陳先生,電話:04-22314031分機351。 2.請先自附件下載參閱簡章並填寫切結書。 3.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切結書(請由簡章附件下載) (4)其他:駕照、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