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 徵求 專員~2025-08-23

徵才機關 考試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8-20~2025-08-2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合格實授滿3年。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聯絡E-Mail c386@exam.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於徵才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逕自考試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exam.gov.tw)首頁/徵才區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於徵才期間內填妥相關資料並務請將資料表以電子郵件寄至c386@exam.gov.tw,聯絡電話:(02)8236-6271高小姐。
(二)甄選方式: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至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如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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