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5~2025-08-29 |
資格條件 | 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考試及銓審: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銓審薦任第七職等(含)以上公務人員,且未受轉調限制 3.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4.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5.專業證照:具有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6.工作經歷:現職採購人員,並有採購招標實務經驗至少6年以上,且有主辦巨額、最有利標採購之實務經驗。如曾任醫療院所採購業務之經驗尤佳。 7.其他: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8.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全院單位之耗材暨設備、人力性勞務採購。 2.主(協)辦年度本院暨所屬分院醫療儀器設備集中採購,凡屬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之醫療儀器設備彙整統一辦理招標採購作業。 3.主(協)辦輔導會各年度藥品及衛材聯標及其履約管理。 4.分院採購案監辦業務:含採購事項及招標文件之審查、協調、督導及考核,並協助各分院採購實務作業之指導及其開、決、驗等監辦事宜。 5.承(協)辦評選類購案、處理廠商之異議、申訴、調解等事宜。 6.審監單位、上級機關等稽核查察業務之協調配合辦理 7.代表擔任輔導會採購稽核小組稽查員 8.採購組之綜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
聯絡E-Mail | ptsung2@vghtp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自114年08月15日起至114年08月29日止。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應檢附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下載) (2)相關經歷證明影本(工程會經辦採購之招或決標公告); A_現職採購人員證明:請以最近1年113年以後之招或決標公告均可 B_6年以上實務經驗:請提供108~114年間之招或決標公告(需含有巨額及最有利標案)。 (3) 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 大學以上或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5)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 現職派令影本 (7)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 專業證照影本 (9)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0) 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 3.甄選程序: (1)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 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及口試(30%)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其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及電話:補給室採購組林小姐(02)28712121轉67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