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6~2023-07-1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合格(須檢附證明文件)。 3.具工作熱忱且願意學習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局智慧財產國際合作業務。 2.其他綜合性國際及企畫業務。 |
工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木柵線科技大樓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36,316元(代理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所遺職務);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二.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企組3科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並於112年7月17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均視同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1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僱(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逕至下方下載或請於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最新消息/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相關學歷證明影本。 (3)英文檢定證明文件影本(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檢定合格證明)。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職缺申請分發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試用成績及格且僱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續僱至112年高等考試3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三.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四.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