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暫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24~2025-10-01 |
| 資格條件 | 1.高中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1 年以上。 2.具有公園土木業務管理經驗者尤佳。 3.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4.具機動性,能配合平、假日加班。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新店區內公園遊具體健設施、景觀登山步道等現場巡檢勘查及相關工程事項。 2.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9樓(經建課)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請於114年10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並檢附以下文件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4)各式證照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 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黎先生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及身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250薪點,月薪為新台幣34775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個人負擔費用、勞退個人自願提繳費用)。 6. 聯絡人:秘書室黎先生,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5。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經建課暫僱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