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徵求 幫工程司~2025-06-30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6-24~2025-06-30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符合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敘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電機、電力、電子、水利、土木、環境工程等相關科系學士以上學歷畢業。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具工程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團隊精神、主動學習、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一、水資源回收中心營運管理及設備改善等業務。
二、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質及污泥檢測調查管制計畫。
三、防汛業務(含搶修工程)。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聯絡E-Mail kateebaby1114@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不足5年請檢附全部)。(6)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退件或通知。
四、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並得列候補,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局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3942。聯絡E-Mail:kateebaby1114@taichung.gov.tw。 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3851 丁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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