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月)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0~2025-11-27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新聞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
| 聯絡E-Mail | 10024186@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紙本報名: 1.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新聞處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11月27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 2.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經歷證明文件需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等具有機關/公司證明之文件)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新聞行政科助理員約僱職代」),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二)採電子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 2.應上傳之證明文件: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汽機車駕照等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 三、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四、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止(約115年10月底)。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206賴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