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徵求 推展員~2023-05-01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推展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17~2023-05-01
資格條件 1.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者
2.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擬任職務之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或企業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
3.大學或獨立學院非相關科系畢業,曾任與擬任職務相關工作一年。
以上資格擇一。
工作項目 1. 辦理身障就業服務業務包括庇護工場管理、獎勵金補助、職業訓練、職務再設計等事項。
2.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推展員。
2. 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12年5月2日止,掛號郵寄至(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或親送者恕不受理報名。
4. 本職務月支報酬38,391元(尚需扣勞、健保費用)。
5.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不得逾職缺人數2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報酬依實際出缺職務核給,候用期間至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本項職缺預計112年5月17日下午13時50分辦理面試報到,如遇改期,將另行電話通知。
6. 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正式臨時人員並辦理勞健保投保,試用期間內或屆滿時,如須終止契約,或經考核不及格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7. 本案如經甄選後,得視情況需要進行第二次面試;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甄選結果一律以發函方式通知到場面試者。
8. 本案聯絡人:魏先生,電話:2338-1600分機5011。
9. 本案參考附件甄選簡章及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址https://fd.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