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動物園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 |
職稱 | 約僱組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5~2025-03-05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 具備基本電腦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操作能力。 3.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員服務法經營商業兼職等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 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1. 標本典藏計畫制定及標本空間建置。 2. 教育中心常設展規劃。 3. 議員索資窗口、綜整組內行政庶務資料(園務會議、組務會議等)。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聘僱期間: 1.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錄取人員考試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至114年10月下旬)。 2. 本職缺係提報公務人員114年高等考試分配之職務。約僱人員進用期間原則自到職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錄取人員考試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僱人員於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 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表件請詳本園官網/園區動態): (1)報名表及切結書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 (5)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2. 報名資料請於114年3月5日下午5時前將上述文件掃描成1份PDF檔案,寄至dj4895@gov.taipei及bk0132@gov.taipei,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立動物園推廣組約僱組員職缺」。 3. 初審書面資料符合資格者,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進行面試,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園需求時,得予從缺。 4. 本次甄選約僱人員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選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