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徵求 管理員(職缺)職務代理人~2025-03-14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管理員(職缺)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2
性別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2-27~2025-03-14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須役畢,具有下列各款條件者:
一、高級中學或同等職業學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品操良好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下: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經依第1項第2款情事撤銷僱用者,應予追還任職期間依規定支 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
三、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以上醫療院所辦理)。
四、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工作項目 擔任男性收容人戒護勤務(含夜間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書表:報名期限內自行至本所網站-電子公布欄(http://www.sdb.moj.gov.tw)下載。
二、報名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必要時,本所得請求查驗正本。各證明文件應按次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一)報名表1份(如有其他戒護經歷或訓練,請一併檢附)。
(二)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印本1份。
(三)男性請註明兵役狀況(免役或役畢),請檢附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體檢表1份請於錄取後報到時繳交,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三、報名方式:請以掛號通訊寄達或親自送本所收發室報名,信封註明參加儲備職務代理約僱人員甄選(郵遞區號231212,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逾期不予受理(非以郵戳為憑)。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2-86666432轉121司徒先生。
四、正取與備取-係擇優錄取儲備約僱人員若干名,列入本所114年度第二次儲備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名冊,儲備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由本所依得僱用約僱人員之情形,按錄取名次依序通知僱用。儲備人員未依規定期限報到者、期滿未獲僱用者或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者(如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均喪失僱用資格。
五、錄取人員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報酬﹙三等220薪點月支報酬29,700元至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間﹚;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有工作不力、違背規定、僱用原因消失等,應立即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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