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25-04-02

徵才機關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26~2025-04-02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且至本職務預計出缺日(114年5月26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臺北市政府陳情系統案件列管及人民陳情案件彙整、分析列管暨各式陳情案件講習、訓練。
(二)承辦人員文書問題解答及排除協助。
(三)行政救濟案件彙整、分析及列管暨相關教育訓練。
(四)市政資料庫系統稽核管理作業。
(五)出版品管理業務。
(六)研究發展暨創新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6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86號8、9樓
聯絡E-Mail v9430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如有各類語言檢定、專業證照、退伍證明等請一併檢附)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等證件(如具身障資格者)。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02)23511711分機9602孫先生;另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02)2397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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