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4~2025-04-01 |
資格條件 | (一)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者,以及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尤以臨床心理師為佳。 (四)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甄選前案查詢同意書,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pc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下載,如未檢附前案查詢同意書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
工作項目 | (一)針對特殊受保護管束人(毒品、酒駕、家暴、性侵害、身心障礙、自殺傾向、情緒適應障礙等)進行評估與治療。 (二)協助特殊受保護管束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三)協助測謊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
聯絡E-Mail | pcc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採掛號郵寄或親送本署報名*,自公告起至本(114)年4月1日下午5點止,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14年4月1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人事室(地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逾期視同未報名。 應繳下列文件:(表件填寫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未獲遴用人員恕不退件)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1 份(最近1 年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二) 本署報名簡歷表1份。(非公務人員履歷表,僅提供pdf檔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pcc.moj.gov.tw/電子公布欄本次公開甄選項內下載,請勿擅改簡歷表格式,否則以證件不齊,報名資格不符論)。 (三) 應徵職務所規定之考試及格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及相關工作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各1份。 (四)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甄選前案查詢同意書,如未檢附前案查詢同意書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五) 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六)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七) 兵役相關證明影本1份。 (八) 如具身心障礙證明,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1份。 (九) 如具原住民身份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