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徵求 偵查員~2023-06-12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警正四階至警正三階
職稱 偵查員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6-06~2023-06-12
資格條件 (一)具專科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現任薦任第六職等或警正四階職務滿3年以上,並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六職等或警正四階合格實授有案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一)海域至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其他犯罪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 防制滲透與安全情報蒐集之督導、調查及執行。
(三)偵防案件相關業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桃園市觀音區中興路454號。
聯絡E-Mail lizhaag80627@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應徵,說明如下:
(一) 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
(二)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
(四) 連絡電話:報名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2-2239-0026分機36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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