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2~2023-06-19 |
資格條件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財稅金融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4. 具備英檢、證券投資、期貨交易及其他金融工具等相關證照文件及金融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5. 任用人員自報到日起需簽署自律公約,願遵守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任職期間不得從事國內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股票、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買賣及個股認購、或利用他人名義交易股票之規定。 |
工作項目 | 1.辦理勞動基金投資運用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 |
聯絡E-Mail | bravenan@blf.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19日止。 二、本局業務單位人員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七)」支給專業加給。 三、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金融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四、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上開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0樓人事室劉先生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基金運用局財稅金融職系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五、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職缺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聯絡電話:02-33435869人事室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