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助理教授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8~2025-07-05 |
資格條件 | 學歷: 電子、電機與資工等相關系所博士 備註:需於114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 條件、專長: 具『具資訊與網路安全、人工智慧與多媒體、物聯網與雲端運算、醫療電子與健康照護等領域專長』等領域專長,並以能擔任本系大學部基礎理論、實作課程及英語授課者為佳,且需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
工作項目 | |
工作地址 |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備申請資料: 1.封面(請至本系網頁https://ece.ntut.edu.tw/下載) 2.「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格電子檔置於本校人事室網站) 3.自傳 4.專業領域(含博士論文摘要、主要專長、預定研究方向、可擔任研究所課程、可擔任大學部課程) 5.著作目錄表(請依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專書報告、發明專利次序排列)及論文計點表。 6.代表著作(已發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一至二篇) 7.推薦信函(推薦人簽名之密封推薦信函兩封) 8.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除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外,尚須提送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最遲於本系教評會開會前繳交) 9.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0.研究所及大學成績單影本 11.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1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含工作經歷、學術獎勵、專業執照、發明、專利及其他有利應徵者之相關證明資料等) 1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5.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註: 1.應徵者之文件需求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以mail傳送至:f10888@ntut.edu.tw。 2.相關訊息請參考本系網頁: https://ece.ntut.edu.tw 3.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電資學院網站。 收件截止日:114.07.05. 聯絡人:鍾心蕙組員 聯絡電話:02-27712171 ext.2207 聯絡電子信箱:f10888@ntut.edu.tw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