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徵求 助理教授~2025-07-05

徵才機關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8~2025-07-05
資格條件 學歷:
電子、電機與資工等相關系所博士
備註:需於114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

條件、專長:
具『具資訊與網路安全、人工智慧與多媒體、物聯網與雲端運算、醫療電子與健康照護等領域專長』等領域專長,並以能擔任本系大學部基礎理論、實作課程及英語授課者為佳,且需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應備申請資料:
1.封面(請至本系網頁https://ece.ntut.edu.tw/下載)
2.「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格電子檔置於本校人事室網站)
3.自傳
4.專業領域(含博士論文摘要、主要專長、預定研究方向、可擔任研究所課程、可擔任大學部課程)
5.著作目錄表(請依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專書報告、發明專利次序排列)及論文計點表。
6.代表著作(已發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一至二篇)
7.推薦信函(推薦人簽名之密封推薦信函兩封)
8.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除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外,尚須提送修業前後及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最遲於本系教評會開會前繳交)
9.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0.研究所及大學成績單影本
11.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1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3.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含工作經歷、學術獎勵、專業執照、發明、專利及其他有利應徵者之相關證明資料等)
1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15.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註:
1.應徵者之文件需求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以mail傳送至:f10888@ntut.edu.tw。
2.相關訊息請參考本系網頁: https://ece.ntut.edu.tw
3.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電資學院網站。

收件截止日:114.07.05.
聯絡人:鍾心蕙組員
聯絡電話:02-27712171 ext.2207
聯絡電子信箱:f10888@ntut.edu.tw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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