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約聘6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 |
職稱 | 聘用獸醫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8~2025-05-12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領有本國之獸醫師證書。 |
工作項目 | (一)動物狂犬病、禽流感及非洲豬瘟等動物防疫業務。 (二)病性鑑定、人畜共通傳染病檢驗相關業務。 (三)動物疫災整備應變業務。 (四)非法屠宰聯合稽查。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
聯絡E-Mail | hv9479@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工作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一日,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本職缺月薪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2,301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