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專業助理(二)~2025-04-25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業助理(二)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8~2025-04-25
資格條件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且非本部現職約用人員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熟稔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外語能力及處理國際事務經驗者擇優錄取
四、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七) 本部部長及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 華語文教育相關事務(含華語教師及助教選送、產發計畫申請等)
二、 華語教育數位平臺與課程相關事宜
三、 華語教材編(修)訂及華語教育產業合作相關事宜
四、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E-Mail cjwu@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4月25日(週五)前,填妥「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如附件電子檔)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cjwu@mail.moe.gov.tw),報名資料1式6份(1正本5影本)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親送或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二)」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 薪資:275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7,125元)起,並得依教育部約用人員人事管理要點規定提敘薪級,合併以提高5薪級為限(至312薪點:月支報酬42,120元)。惟基於一資不二採原則,用以取得基本資格條件之年資,不得重複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
七、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
八、 本案聯絡人:吳景容,聯絡電話:02-7736-5581,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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