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9~2025-04-16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四)具熟諳國有財產法等相關法規或具公產管理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需具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能力。 |
工作項目 | 協辦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標租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本分署租賃科) |
聯絡E-Mail | ah9819@fnp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或現場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填寫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粘貼2吋相片)、學歷及經歷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4年4月16日前寄交(請自行計算郵寄送達時間以免逾期)或親送至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租賃科 季先生收,聯絡電話02-27814750分機1420),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及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上班時間聯絡方式。 2.薪酬等級:月支報酬新台幣37800元。 3.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4.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退件。依甄選成績擇優正取1名及備取1名,若無合適者,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並得視業務需要,遞補等別相同及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