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7~2025-04-1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嫻熟電腦文書作業。 3.具活動辦理經驗,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構作業者尤佳。 4.品德操守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新北市國際青年文化交流計畫及北海岸藝術季相關業務。 2.區公所文化節慶活動窗口。 3.綜合性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藝文推廣科(02) 29603456 分機 4599 張先生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4月15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藝文推廣科科員職務代理人」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其應徵資料恕不寄還。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期間:本職缺為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復勤或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前一日止,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惟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予解僱。 (四)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路徑:「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勿附相片」並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報名表末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以上2、3項均為影本,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 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 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6.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7,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