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4-16

徵才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25-04-09~2025-04-16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者。
(三)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 年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 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代理法警職務,須配合值勤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基隆地⽅法院(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聯絡E-Mail scyhr@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
(二)報名日期:延⻑報名時間⾄114年4月16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20120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法警職代字樣)
(四)聯絡電話:(02)2465-2171分機1822 蘇小姐。
(五)簡章備索:請至司法院網站>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徵人啟事或本院網站>新聞公告>徵人啟事下載甄試簡章、報名表、體檢表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網址分別為:http://www.judicial.gov.tw、http://kld.judicial.gov.tw。
(六)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名列入候⽤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候用2年(候用人員於2年候用期間內採依序循環方式進用,即遴用過後,經主管考核後認得續列為候用名單者,由本院視職缺重複進用)。列入候用名冊之儲備人員,若於本院再次舉辦同類型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僱用者,即喪失候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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