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9~2025-04-29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公務人員社勞行政職系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學、公共政策、公共衛生等相關研究院所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4、歡迎具身心障礙證明者應徵。 |
工作項目 | 1、 統籌規劃需求評估新制作業(含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暨併同辦理實施辦法)。 2、 配合辦理身心障礙鑑定新制相關事宜,協調處理就醫權益保障及法規解釋等事宜。 3、 共同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事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暫定) |
聯絡E-Mail | sfaa0628@sfa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4年4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其他相關資料。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具上開說明一之(一)至(五)項證件影本書面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並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郵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姓名、應徵單位(身心障礙福利組)、職稱、白天聯絡電話;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本案先以書面審查(資料未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四、洽詢電話:(02)8979-1196分機601李先生(人事);(02)2653-1841吳小姐(業務)。 五、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