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徵求 科員~2023-06-0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24~2023-06-07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或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經升官等訓練合格,具備陞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職務者。
(二)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曾實際從法制工作1年以上。
(三)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五)無高普考試及特種考試及格限制調任情事,限制轉調日期計算至公告日之最終日止。
工作項目 (一)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
(二)本府各機關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
(三)訴願案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辦理。
(四)消保業務。
(五)辦理政府採購廠商申訴案件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之處理。
(六)其他法制相關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聯絡E-Mail cb4281@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簽名蓋章)(現職人員完成應徵後將由系統自行擷取,請授權徵才機關調閱)。
(二)國民身分證(男性役畢者另繳退伍令)。
(三)最高學歷證書。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五)任職派令暨銓敍審定函。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免附獎懲令影本,惟如有尚在檢討中之行政責任案請備註說明)。
(七)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八)以上文件,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業,區分如下:
1、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及完整上傳擬繳附文件(免附(一)至(六)證明文件,惟會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接受採電子郵件寄逹);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於112年 6月7日(公告截止日)前逕寄達或親送達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吳先生收,或以電子郵件寄至cb4281@taipei.gov。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科員」字樣。以電子郵件投遞者,請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業已收受資料。
(九)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如未提供足額回郵信封,恕難郵寄返還)。
(十)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十一)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通知甄試。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十二)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87822洽詢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吳先生。
(十三)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www.legalaffairs.gov.taipei/)。未錄取者將不予通知。
2、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若干名(本局錄取標準為面試成績前3名,但平均未達80分之人員不列入機關首長圈選名單),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3、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業務需求者,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4、錄取人員須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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