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徵求 專員~2025-03-2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3-10~2025-03-2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 大學(含)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具工作項目實務經驗3年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須具最近連續3年考績列甲等。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法制、國賠、因公涉訟業務40%
2、陳情、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30%
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產業工會業務及教育審議委員會(每年2次)20%
4、性別主流化業務及兩公約人權教育5%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5%。
工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聯絡E-Mail ting0812@ms.tyc.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 21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資格符合者通知業務實作,並視成績擇優擇期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人事室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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